1.供应商应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资质要求: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工程监理 ·专 业资质 ·农林工程 ·农林工程乙级](含)以上 或者[工程监理 ·专业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 ·市 政公用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供应商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农林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提供有效的注册证;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投标人正式聘用职工,附总监理工程师与投标人之间的 劳动合同以及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总监理工程师缴纳养老保险复印件(2024年 01月至 2025 年 5月任意3个月) 总监理工程师应符合《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管理规定(试行)》(青建工[2019]325号)的相关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是指已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经过实名制认证,并录入青海省工程建设和信用管理平台,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负责人。 注:外省企业《进青建筑企业登记证书》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