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综合新闻 >> 正文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办法》
2025-06-27 17:18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办法》

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立足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实践经验,对《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一是调整补偿对象。明确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对象除蓄滞洪区内具有常住户口的居民外,还包括在蓄滞洪区内依法直接从事种植、养殖的农业生产者以及蓄滞洪区内住房的所有权人。

二是完善补偿范围。根据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对象变化情况,将家庭以外其他农业生产者的农业生产机械纳入补偿范围,将纳入补偿范围的“役畜”调整为“饲养的畜禽”。

三是健全补偿办法。统筹兼顾补偿的精准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蓄滞洪区运用后,对规定范围内的损失实行分类定值补偿。

四是优化补偿程序。进一步明确补偿资金承担方式,中央财政承担补偿资金总额的70%;简化补偿资金发放方式,将补偿资金直接支付至补偿对象银行账户;建立补偿资金预拨机制,对损失严重的可以预先下达部分补偿资金,并及时支付给补偿对象。


上一条:2025两岸青年峰会在京开幕
下一条:以旧换新“国补”将持续 中央资金将分批下达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大柴旦行政委员会 青ICP备09000755号-2   电话:0977-8281328

技术维护:海西州人民政府电子政务技术中心  信箱hxdzzw@haixi.gov.cn

青公网安备 632802020000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