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大柴旦地区天然气供应工作稳定有序开展,维护市场价格平稳与用户合法权益,因2023年、2024年成本监审价格过高,与本地实际情况不符,同时,对《大柴旦地区天然气收费标准》进行了合法性审核。经研究决定,天然气收费标准暂时不作调整,按照原文件规定执行。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继续执行的收费标准依据
天然气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大柴旦地区天然气收费标准(试行)》(柴行办发〔2023〕82号)(2023年10月印发)执行,该标准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0日。
二、核心收费标准内容
1.居民生活用气(按年用气量划分):
第一档:0-480(含)立方米,每立方米1.74元;
第二档:480-600(含)立方米,每立方米2.07元;
第三档:60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2.57元。
2.非居民生活用气:
商业用气:每立方米2.90元;
工业用气:每立方米2.84元;
集中采暖用气:每立方米2.30元。
三、有关要求
1.供气、供暖企业应严格遵照原文件标准执行收费,不得擅自调整价格,同时做好价格公示工作,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2.供气暖企业需保障服务质量,向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标准的天然气及暖气,并对相关设施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3.行委经济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负责相关标准的解释工作,各相关单位应做好政策落实与宣传引导,保障用户知情权与合法权益。
4.待运营3年后,进行成本监审,重新核定新的价格后,合理调整。
四、执行时间
本标准自2025年2025年11月10执行,有效期2025年11月10至2028年11月10日。
大柴旦行委经济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