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大柴旦地区冬季集中供暖工作稳定有序开展,维护市场价格平稳与用户合法权益,因2023年、2024年的成本监审价格过高,与本地实际情况不符,同时,对《大柴旦地区集中供暖收费标准》进行了合法性审核。经研究决定,集中供暖收费标准暂时不作调整,按照原文件规定执行。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继续执行的收费标准依据
集中供暖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大柴旦地区集中供暖收费标准(试行)》(柴行办发〔2023〕84号)(2023年10月印发)执行,该标准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0日。
二、核心收费标准内容
(一)居民集中供暖。按套内面积收费,5.00元/月·平方米;
(二)非居民集中供暖。按建筑面积收费,6.40元/月·平方米。
三、有关要求
1.供暖企业应严格遵照原文件标准执行收费,不得擅自调整价格,同时做好价格公示工作,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2.供暖企业需保障服务质量,向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标准的天然气及暖气,并对相关设施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3.行委经济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负责相关标准的解释工作,各相关单位应做好政策落实与宣传引导,保障用户知情权与合法权益。
4.待运营3年后,进行成本监审,重新核定新的价格后,合理调整。
四、执行时间
本标准自2025年11月10执行,有效期2025年11月10至2028年11月10日。
大柴旦行委经济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