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作需要,我区已完成《大柴旦行委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编制及审查工作。
根据《大柴旦行委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充分论证,现将我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予以公示,严格遵照执行。
禁止开垦坡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青海省实施<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规定禁止开垦坡度为25°以上,大柴旦行委执行这一规定,以25°以上为禁止开垦坡度。
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大柴旦行委满足要求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面积为687.51hm²,占国土面积的0.03%,其中柴旦镇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660.20hm²,锡铁山镇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27.31hm²。
附件:《大柴旦行委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
大柴旦行委经济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202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