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1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大柴旦行委柴旦镇建设路大柴旦行委生态环境局三楼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
联系电话:0977-8282319
公告期:2026年9月11日—2026年9月17日(7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大柴旦行委生态环境局关于青海大柴旦矿业有限公司矿井涌水处理及管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柴行生态环〔2026〕117号 |
2026-9-11 |
附件:
大柴旦行委生态环境局关于青海大柴旦矿业有限公司矿井涌水处理及管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