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大柴旦行委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及内容
1.大柴旦行为应急管理局职能
大柴旦行委应急管理局是行委工作部门,担负着贯彻落实省委、州委和工行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规程和标准。
(二)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行委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行委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应用全州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工行委指定的负责领导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军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全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行委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区工矿商贸生产经管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拟订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联系行委地震局。
(十七)完成上级部门和工行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大柴旦行委应急管理局领导分工
局长李建平主持行委应急管理局全盘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主体责任,负责党建、保密、深化改革、依法行政、法治建设、民族团结、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工作。
行委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马丹负责应急管理、财务工作。
3、大柴旦行委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
行委应急管理局设1个综合岗位:文秘应急综合岗位。承办机关文秘、综合协调、调查研究和日常事务工作;承担政务信息、电子政务、档案管理、应急事务处置、督察督办等工作。承担各类来文来电的接收、登记、转办、传递、文书立卷、归档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内部刊物的征订、登记、分发、回收、销毁等工作;承担对外联系、公务接待等工作;承担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财务、基本建设等工作。办理行委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担应急值班值守,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承担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工作;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报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安全生产综合性执法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批订地方性消防技术标准及规定,指导城镇(村、社),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区内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行委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报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放助。、
4、行政许可
(1)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不带仓储)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4)非煤矿山企业(小型采石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5、工作程序
(1)初审出具受理通知书
(2)复核
(3)现场核查
(4)核准
(5)办结
6、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1)行委应急管理局学习制度
(2)行委应急管理局出差审批制度
(3)行委应急管理局值班制度
(4)行委应急管理局制度
(5)行委应急管理局考勤管理制度
(6)行委应急管理局请销假管理制度
(7)行委应急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
(8)行委应急管理局档案管理制度
(9)行委应急管理局保密管理制度
(10)行委应急管理局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1)行委应急管理局AB岗工作制度
(二)公开形式
1、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广播、电视、公开栏等载体形式公开政府信
(三)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行委应急管理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行委应急管理局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行委应急管理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行委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977-8281337
传真号码::0977-8281337
通信地址: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大柴旦行委应急管理局
邮政编码:817000
电子邮箱:1358789952@qq.com
咨询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30;冬季上午9:00-12:3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发送至1358789952@qq.com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审查
行委应急管理局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3、登记
对于申请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4、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行委应急管理局自登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多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时,行委应急管理局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
5、提供信息
答复申请人可以提供信息,本单位将在申请人办妥有关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情况下,可将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办公室投诉。
监督电话:0977-8281337
传真号码:0977-8281337
通信地址: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大柴旦行委应急管理局
邮政编码:817000,
接待投诉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30;冬季上午9:00-12:3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