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柴旦行政委员会关于印发《行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 ||||||||||||||||||||||||||||||||||||||||||||
| 2023-10-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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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镇人民政府,行委各部门、行属各事业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要求,结合大柴旦行委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现将《大柴旦行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请本目录明确的各承办单位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等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或起草说明)、完成决策论证过程。 二、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并提交行委办公室,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根据工行委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大柴旦行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2023年)
大柴旦行政委员会 2023年10月16日
大柴旦行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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