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柴旦行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柴旦行委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的通知 | |||||||||||||||||||||||||||||||||||||||||||||||||||||||||||||||||||||||||||||||||||||||||||||||
| 2020-10-30 | |||||||||||||||||||||||||||||||||||||||||||||||||||||||||||||||||||||||||||||||||||||||||||||||
|
|||||||||||||||||||||||||||||||||||||||||||||||||||||||||||||||||||||||||||||||||||||||||||||||
|
大柴旦行委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为全面、准确、迅速、有序地组织大柴旦地区草原虫灾应急防控工作,防止虫灾爆发和扩散,保护生态环境和草原资源,维护草原生态安全,结合大柴旦地区虫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若干意见》《青海省草原虫灾应急防控预案》《海西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草原毛虫监测技术规范》《草原蝗虫监测技术规范》《草地鼠虫害毒草调查技术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三)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加强监测,科学防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信息畅通,快速反应,控灾减灾;生态优先,绿色环保,草畜联动。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范围主要指草原蝗虫、草原毛虫、叶甲类、古毒蛾等突发性草原害虫造成或可能造成的灾害。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指挥体系。根据草原虫灾应急防控需要,成立我区草原虫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行委分管副主任担任总指挥,行委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行委经济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财政局、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社会发展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气象局、疾控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行委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林业和草原办公室、森林公安人员组成。 (二)部门职责 应急指挥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行委关于草原虫灾应急防控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要求;督促制定、审定草原虫灾应急防控预案;批准启动或停止本级预案规定的应急措施;统一组织协调各部门间草原虫灾应急防控有关事项;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沟通配合;指导全区虫灾应急防控工作;上报重大草原虫灾现状和防控情况;发布预警警报;研究处理其他有关重大事宜。 行委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实施本预案,及时发布草原虫灾动态监测结果、数据分析预报,储备、调运急需物资、设备和劳力,督促指导虫灾防控,上报控灾进展,开展损失评估。 行委经济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负责落实控灾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生产恢复项目;负责制定灾区草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规划。 行委财政局:负责安排突发性草原虫灾害防治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行委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开辟修复灾区道路,保障救灾通道畅通。 行委社会发展局:负责对受灾地区牧民生产生活物资的救济。 行委应急管理局:负责劳力、设备的组织,搭建临时基础设施等。 行委公安局:负责草原虫灾害分布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行委气象局:在草原虫灾防治时期及时提供气象信息。 行委人民医院:负责林业有害生物分布区人员和应急处置工作中受伤人员救治工作。 行委疾控中心:负责草原虫灾防治人员的健康和防治过程中的意外伤亡事故的抢救。 大柴旦电信分公司、大柴旦移动分公司、大柴旦联通分公司:负责在应急预案启动时,保障通信畅通。 三、监测预警和报告制度 (一)预警机制 1.基本信息收集。草原虫灾监测预警信息,主要来源于州监测预警站对草原虫灾短、中、长期趋势预测和地方实地定点监测的结果。 应急指挥部严格依据《青海省草原毛虫预测预报技术规程》《青海省草原蝗虫预测预报技术规程》《青海省草地鼠虫害调查技术规程》《青海省草地鼠虫害预测预报工作实施方案》中的相关内容和要求对辖区草原虫害每年进行大面积调查和定位定点观察,分析统计和预测害虫发生危害情况,并严格按《青海省草地鼠虫害预测预报技术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逐级报告,同时对辖区统计数据进行汇总、核查和预测,提出年度控灾意见建议。行委自然资源局根据相关数据提出年度草原虫害监测预警分析报告。6至8月对草原害虫发生危害情况以周报形式逐级上报。 2.数据分析。按照《草原毛虫监测技术规范》《草原蝗虫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监测调查,若有草原虫灾出现,采集数据主要包括环境因素(温度、湿度、降水、光照等)和受灾情况(害虫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面积、周边地区往年害虫发生情况等),主要分析草原虫灾发生原因、发生流行趋势、牧草损失程度、对草原畜牧业长短期发展影响、采取的紧急措施及防控时间。 (二)报告制度。草原虫灾信息要按照信息完整、分级负责、逐级上报的原则进行报送。在年度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警趋势分析报告的基础上,应急指挥部要不定期做好草原虫害发生趋势预测工作,并及时逐级上报至州林业和草原局。应急指挥部收到草原虫灾长、中、短期预测报告后,向行委报告。进入草原虫灾防控关键时期,应急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负责接收虫情报告,起草虫灾情况简报。对达到Ⅱ级以上的草原虫灾要在24小时内上报至州林业和草原局。Ⅰ级草原虫灾应在12小时内上报至州林业和草原局,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向州委、州政府和省有关厅局汇报,请求支援与协助。灾情控制期间,随时监测,随时报告。 (三)草原虫灾分级标准 1.发生下列灾情之一,为Ⅰ级灾害 (1)辖区内500万亩以上连片草原发生虫灾,危害等级达到Ⅲ级以上。 (2)辖区内草原发生入境飞蝗1万亩以上连片草原受灾,蝗蝻平均密度大于0.5头/平方米,危害等级达到Ⅲ级以上。 (3)特殊情况下需要划分的Ⅰ级灾害。 2.发生下列灾情之一,为Ⅱ级灾害 (1)辖区内100万亩以上连片草原发生虫灾,危害等级达到Ⅲ级以上。 (2)辖区内草原发生入境飞蝗虫0.5万亩以上连片草原受灾,蝗蝻平均密度大于0.5头/平方米,危害等级达到Ⅲ级以上。 (3)特殊情况下需要划分的Ⅱ级灾害。 3.未达到Ⅱ级灾害标准的为Ⅲ级灾害 (1)辖区内50万亩以上连片草原发生虫灾,危害等级达到Ⅱ级以上。 (2)辖区内草原发生入境飞蝗0.1万亩以上连片草原受灾,蝗蝻平均密度0.5头/平方米,危害等级达到Ⅱ级以上。 (3)特殊情况下需要划分的Ⅲ级灾害。 (四)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根据草原害虫种类、强度和受灾面积,按照Ⅰ级、Ⅱ级、Ⅲ级启动应急响应。 2.先期处理。草原虫灾发生后,应立即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对灾害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对发生种类、面积和危害趋势等作出初步评判,及时采取防控措施进行先期处理,并将灾害发生情况逐级上报。 3.启动预案。根据上报情况和调查结果,达到Ⅰ级灾情时,应急指挥部及时上报行委和州林业和草原局,由州林业和草原局决定启动州级草原虫灾应急防控预案,大柴旦地区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发生Ⅱ级、Ⅲ级灾情时,应急指挥部上报行委启动预案,开展草原虫灾防控工作。 接到海西州林业和草原局的虫灾短期预报或实际达到本级负责应急防控的灾害级别时,及时报告行委,决定启动草原虫灾防控应急预案。 4.应急防控实施。行委草原虫灾应急防控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负责联系各成员单位派出救灾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研究提出救灾意见,及时下达救灾资金;协调州级专业技术人员、储备药品、器械和设备的紧急调配;向州草原虫灾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申请州级抗灾救助资金。 5.灾情发布。根据受灾程度,应急指挥部报行委同意后向媒体和社会发布。 6.应急结束。 Ⅰ级草原虫灾应急防控结束后,州林业和草原局组织专家现场检查,提出终止应急预案请示,报州林业和草原局和州人民政府批准,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行委草原虫灾应急防控预案随即终止。 Ⅱ级草原虫灾防控结束后,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现场检查,提出终止应急预案请示,报行委批准,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行委草原虫灾应急防控预案随即终止。同时,报州林业和草原局备案。 Ⅲ级草原虫灾防控结束后,由行委决定终止本级预案。 (五)应急防控措施 1.灾害预防措施。应急指挥部要坚持“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的方针,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采取多种有效防控措施,提升监测预警科技水平,提高监测预警工作能力,储备行之有效的应急技术措施;要建立行委统一领导、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科研推广单位密切配合的抗灾救灾体系,结合科技推广培训工作,积极宣传、强化农牧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行委财政局加大防控草原虫灾监测预警和防控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提高防控草原虫灾的应急能力;积极储备和推广草原虫灾防控新技术、新产品;根据草原虫灾发生规律,确定防控重点,研究制定草原虫灾防控关键时期、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有关措施,防控灾害的暴发和蔓延,将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2.灾前准备。应急指挥部应当提前部署草原虫灾防控工作,深入灾区指导监测预警和防控准备工作;制定、完善草原虫灾的防控方案;组织应急队伍,做好资金、物资和技术储备。 3.应急防控。草原虫灾发生后,应急指挥部根据灾情报告立即做出反应。应急预案发布后,应急指挥部成员要在12小时之内到达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把握防控时期,结合当地实际,及时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在防控策略上,坚持综合防控,因地制宜,突出应用生防技术,确保草原生态环境安全。及时进行防效调查,具体要求按照《青海省草原治虫灭鼠实施规定》有关标准执行。 (六)应急保障 1.资金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要确保应急资金和专款专用,加强草原虫灾应急防控物资储备,重点储备农药、植保器具、防护用品等物资。 2.技术保障措施。应急指挥部应建立并完善草原虫害监测预警系统;制定和完善应急防控和持续控制技术规程;建立和完善应急防控调度指挥系统。 3.通信与信息保障。 (1)建立以草原管护员为主、全民参与草原害虫发生危害情况报告制度,收集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上报。 (2)建立行委草原虫灾应急防控信息体系建设,应急防控中信号未覆盖区域搭建临时通信平台。 4.医疗卫生保障。卫生部门要准备好农药中毒、高原反应等必需救治药品,确保救灾人员生命安全。 (七)后期处置。草原虫灾过后,应急指挥部应及时进行相关工作总结,报送行委和州林业和草原局。应急指挥部对在草原虫灾应急防控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附则。本预案由行委自然资源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九)附录
附件:大柴旦行委草原虫灾应急防治指挥部
附录1
Ⅰ级、Ⅱ级草原虫灾应急响应启动报签单
附录2
Ⅰ级、Ⅱ级草原虫灾应急响应终止报签单
附录3 Ⅰ级、Ⅱ级草原虫灾新闻发布报签单
附件 大柴旦行委草原虫灾应急防治指挥部
根据草原虫灾害应急防治需要,成立大柴旦行委草原虫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 指 挥:张 静 工委委员、行委副主任 副总指挥:田宝生 行委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袁生明 行委经济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局长 樊生智 行委社发局局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徐淑娟 行委财政局局长 郭峰先 行委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建平 行委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 均 行委公安局副局长 刘 明 行委气象局局长 王占光 行委人民医院院长 邹景峰 行委疾控中心负责人 顾 耶 行委自然资源局职员 张 晨 行委自然资源局职员 陈洪青 大柴旦电信分公司经理 孔凡周 大柴旦移动分公司经理 马长珍 大柴旦联通分公司经理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行委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林业和草原办公室、森林公安人员组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