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印发<青海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应急〔2025〕11号)要求,2025年6月26日,行委应急管理局组织行委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行委生态环境局、行委经济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等相关单位,并邀请相关专家组成专项检查小组进行现场复核验收,认为大柴旦矿业滩间山金矿1号尾矿库达到闭库销号要求。
根据现场复核验收情况,并经行委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大柴旦矿业滩间山金矿1号尾矿库闭库销号,现予以公告。该尾矿库自公告之日起不再作为尾矿统计、使用和安全监管,日常安全、环保工作由尾矿库所属企业负责。
特此公告
大柴旦行政委员会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