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柴旦行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 | ||||||||
| 2026-03-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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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大柴旦行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及内容 大柴旦行委人社局职能 第一条 大柴旦行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行委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大柴旦行委医疗保障局与大柴旦行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署办公。 第二条 行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委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省委、州委及工委关于人社和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社和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二)行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人才开发和流动调配的综合管理工作,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和发布人力资源信息,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就业援助制度、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组织实施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培养和激励高技能人才、农村牧区实用性人才。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工资正常增长与支付保障、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7.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措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承担职称评聘、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8.拟订农村劳务开发规划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9.推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者维权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受理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上访以及处置突发事件,依法协调和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10.负责管理社会保障卡的申办等工作。 11.承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职责。 12.承办工行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13.职能转变。加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健全就业体制机制,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持续推进“马上办”、“一次办”、“最多跑一次”等措施,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政务”,提升服务效能。 (三)行委医疗保障局的职责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州、行委有关医疗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医疗保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省、州、行委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保制度的法规政策,及组织实施省拟定的地方标准。 3.组织实施省、州、行委有关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动全区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4.贯彻执行关于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的政策和标准,以及组织实施省制定的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5.贯彻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开展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的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并提出相关建议。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配合做好针对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医保目录准入谈判等工作;建立医药服务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7.贯彻执行集中统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8.贯彻执行全省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监管纳入全区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内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落实信息披露制度。 9.牵头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医保公共服务体系和医保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落实好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10.负责全区医疗、生育保险政策的宣传和人员培训工作。 11.负责离休干部、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医疗管理和服务工作。 12.完成工行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贯彻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4.与行委社会发展局有关职责分工。行委社会发展局、行委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四)行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委医疗保障局设1个综合岗位: 综合管理岗位。承办局机关文秘、综合协调、政务公开和日常事务工作;草拟人力资源规划,承办人力资源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提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的建议;承办事业单位人员劳动工资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承办人才交流及职工流动有关工作和全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财务、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编报本部门年度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资产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分析报告基金流转情况,开展基金内部审计;承办劳务市场管理和劳动力转移、劳动者维权等相关工作;承办就业培训、技能鉴定和转移就业等工作;参与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有关工作,受理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上访事件;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调配、招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业技术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医保申报、医保关系转移、参保缴费、药费审核、药费报销、药费支付、社会保障卡的办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委医疗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2名。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局长1名(正科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1名(副科级)。 第六条 行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1.人社局领导分工 局长赵志强 主持行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委医疗保障局)全面工作。 分管行委就业局、人才交流中心工作。 负责劳动监察、仲裁有关工作,受理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信访、上访事件;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调配、招聘、专业技术资格评聘、考试;工资收入分配、增长和退休政策;负责局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依法治区和法治宣传工作。 副局长李小宁 分管行委医疗保障局、行委社会保险服务局工作。、 负责医疗、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审核支付、社会保障卡的办理、使用;医保、社保、生育、工伤、失业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落实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负责局民族创建、综治维稳、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 (五)大柴旦行委人社局内设机构 大柴旦行委人社局内设5个办公室:局长办公室、副局长办公室、人事办公室、财务办公室、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六)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1.大柴旦行委人社局信息调研工作制度 2.大柴旦行委人社局学习制度 3.大柴旦行委人社局卫生制度 4.大柴旦行委人社局出差制度 5.大柴旦行委人社局值班制度 6.大柴旦行委人社局公务接待制度 7.大柴旦行委人社局考勤管理制度 (七)公开形式 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 (八)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九)受理机构 大柴旦行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977-8281520 传真号码:0977-8283193 通信地址:大柴旦行委建设路16-1号 咨询时间:8:30-12:00(上午) 14:30-18:00(下午),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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